1、强制性标准《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 ,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规范明确规定纺织产品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的安全要求。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多项服装纺织品标准:《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男西服、大衣》GB/T2664-2009、《女西服、大衣》GB/T2665-2009、《西裤》GB/T2666-2009、《领带》GB/T23314-2009等,也明确提出了甲醛含量的限制要求。
测试检验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方法标准也相应出台或更新。[纺织品甲醛的测定GB/T2912.1-2009从2010年1月1日起替代GB/T2912.1-1998]
以上标准都对纺织产品、服装中甲醛含量提出具体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质监部门将进行查处,不予上柜销售。
对于纺织产品(针织/服装)生产企业,采用标准方法检测甲醛含量进行检验,以期达到标准乃至标示,进入国内及国际市场,是重要基础条件。
2、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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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纺织品安全技术标准
2.1.1 标准实施: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18401-2003于2005年1月1日起过渡实施(代替原《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GB18401-2001),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1.2 标准适用: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2.1.3 标准甲醛含量限量值:A类纺织品20 mg/kg;
B类纺织品75 mg/kg;
C类纺织品300 mg/kg. (纺织产品分类: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2.2 纺织品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标准
2.2.1 标准实施: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水萃取分光光度》GB/T2912.1-2009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GB/T2912.1-1998)。
2.2.2 标准适用:
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20mg/kg到3500mg/kg之间的纺织品。检出限为20mg/kg。低于检出限的结果报告为“未检出”。
2.2.3 测定原理:
纺织品试样在40℃水浴中萃取一定时间,从织物萃取的甲醛被水吸收,萃取液用甲醛检测试剂显色,用分光光度甲醛测定仪比色测定其甲醛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