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签编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的重要标准。
该标准实施已超过10年,在实际应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此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组织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等单位开展修订。据了解,此次将重点放在标签防范说明等修订,而在内容、格式和粘贴要求方面改动不大。对于企业关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二维码)内容修订还在探讨中。
标准项目周期预计为16个月,或将于2024年公布实施,瑞欧科技将持续跟踪该标准的修订进程。如对修订内容有相关意见或建议的,请广大企业积极反馈,可直接向科技司或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意见,也可委托瑞欧科技进行多渠道的意见反馈。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
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
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
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具体图例参考图2-1-6
所示。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一)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二)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hazard)
(三)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
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both,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四)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 点燃或引燃,
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五)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