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石粉液限试验方法
3.8.1设备与机具
3.8.1.1 76g 圆锥液限仪,如图8所示。
单位为毫米
3.8.1.2天平:称量不小于200 g,分度值/分辨力0.01 g。
TB/T 2140.2—2018
3.8.1.3 鼓风干燥箱:设备*高控制温度不小于200 ℃,并有调温装置。3.8.1.4方孔筛:孔边长0.5 mm。
3.8.1.5︰干燥器、吹风机、秒表、称量盒、调土刀、调和器、刮刀,凡士林、纯水等。3.8.2试样
由洛杉矶磨耗试验后的石粉中,筛取粒径小于0.5 mm 以下石粉150g,放入调和器,加纯水调成均匀浓糊状,加盖密封静置不少于24 h。
3.8.2试样
3.8.3 程序
3.8.3.1用小刀均匀调拌试样,分层装入试杯中,装时注意边装边压,勿使试杯中残留空隙或气泡。待完全装满后,用调土刀刮去多余的试样(不应反复涂抹),使之与杯口齐平,然后置于杯座。
3.8.3.2用布擦净圆锥仪,锥尖涂抹一薄层凡士林,提住锥体上端手柄,对准试杯中央,当锥尖与试样表面接触时,轻轻放手并计时,锥体靠其自重沉入试样中。
3.8.3.3 当15 s时锥体沉入深度为 10 mm,则其含水量为该石粉的液限。若锥体沉入试样深度大于或小于10mm,表示该试样含水量高于或低于液限,应挖去有凡士林的部分,取出全部试样放回调和器中,用吹风机吹干或加纯水调制,再按3.8.3.1和3.8.3.2步骤重新试验,直至锥体下沉深度在15s恰为10mm为止。
3.8.3.4将合格的试样,挖去有凡士林的部分,装人称量盒,称取质量G。含水试样在鼓风干燥箱中以105℃~110℃烘4h,再称取烘干后试样质量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