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关于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耐久年限: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该是依据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筑的高度和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该级别的要求如楼梯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结构抗震要求等等来进行设计。对已建成的或旧建筑,应该是对其主要构部件性能进行判别,对照相应规范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