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贮存、销售、生产加工、追溯信息录入、温控记录等各项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对无我市或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进口冷冻肉类和水产品)、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2、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情防护措施,每天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强场所设施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清洁制度,建立消毒台账记录,配备足够的专用清洁消毒设施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