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队安排本组人员进行潜水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潜水员的安全担任。
扬州市打捞队-潜水员打捞队服务
了解本组所掌握的潜水装具和器件的功能、结构,并及时扫除呈现的毛病。熟知本班组潜水人员的体质和技术状况,依据潜水工作使命的难易和特色,指使下潜人员,清晰详细地交待使命及注意事项。
潜水员下潜前询问下潜人员的身体及对潜水信号意义的了解状况,检查潜水装具是不是无缺和着装是不是准确。督促、指导掌握信号绳、电话、软管和配气等工作人员仔细履行本职工作,坚持工作现场杰出的工作次序。
制止潜水员身体任何部位及供气管、信号绳进入构件底部或缝隙中工作。遇到工作条件确有艰难时,必须采纳牢靠的办法。潜水员在水下工作完毕,应清理东西及信号绳、供气胶管后告诉水面人员。待水面信绳员、扯管员将信号绳、供气胶管收紧后方可沿入水绳脱离底面上升,并按减压表的要求减压出水,挨近水面时应减速,并用手护住头盔顶部。
水下工作所需东西、物件使用绳子送接,禁止投掷。禁绝潜水员携重物上升出水。潜水用空气压缩机、储气简、空气过滤器的工作压力要大于潜水深度静水压力的1.2倍。空压机的吸气口,要高出地上1.5米以上,,并加百叶箱或筛网防护罩。一起要避免吸入受污染的有毒气体。空压机的除尘器要定时清冼。
打捞队水下施工人员要求:水下作业潜水员应持有潜水员证、健康证和潜水作业个人记录簿,潜水监督应持有潜水监督证,生命支持员应持有生命支持员证。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海上作业安全救生证,从事无损检测的潜水员应持有无损检测证,从事水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水下焊接证,其他水下作业(如高压水枪等)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证书。
打捞队凡从事水下工程潜水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潜水员证书。工程潜水负责人必须由专业合格的工程潜水员担任。专业潜水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年度审查。潜水装具必须统一由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潜水装具必须由专业潜水员维修,不得随意更改潜水装具的各种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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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打捞队在潜水作业现场,必须备有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潜水员出水后在6小时之内不得离开潜水单位,也不能单独行动,12小时内不允许乘坐飞机。在潜水作业过程中,潜水员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潜水,或作业潜水员出现(或发现)有身体不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