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抗风湿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检测
1.抗风湿功能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上13种物质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2.抗风湿功能保健品中违禁药物的检测
检测项目
检验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明
萘普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件2009025
不得检出
醋酸泼ni松
布洛芬
吡罗昔康
地塞mi松
阿司匹lin
吲哚美辛
双氯芬酸钠
氨基比林
对乙酰氨基酚
保泰松
氢化可的松
甲氧苄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