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报告(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超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更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加固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可以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建议在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改变用途是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更新是指结合城市或长期规划拆除现有校舍,重新建设。
幼儿园属于重点抗震设防区:
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标准介绍:
1、幼儿园安全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安全隐患。
2、幼儿园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幼儿园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幼儿园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及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